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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08版《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》将于3月起施行
发布日期:[2006-3-4]    共阅[415]次
    

为了提高行业规范,厦门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正在制定《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》(2008版),草案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,并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

 据了解,2008版合同文本相对于2001版示范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:一,完善了工程造价体系,2001版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,极易发生价格纠纷,而2008版中增加了搬运费、拆迁费、利润等分价款,并规定管理费和利润可上下浮动,实行优质优价。二,对家装工程质量要求更高,2006版文本根据验收标准规定,家庭居室装修后,有关当事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,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三,2008版文本规定,将一年保修期改为保修期不低于两年。

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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